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我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最大程度落实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根据沪人社医发【2011】 45号、【2014】37号、沪医保规【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二)在本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含本研)。
备注:外国留学生除外,外校来本校交流的学生除外。请各学院务必注意因各种原因目前学籍在校,人不在校的学生应通知到本人。
二、参保报名方式、时间、缴费金额及方法:
(一)缴费金额: 2021年度缴费金额为180元/人/年。
(二)参保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3日- 12月2日
(三)参保报名方式:
由各学院按照年级、专业、班级集中统计申报。请留意学院通知。
(四)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0年12月6日-15日,由财务处从申请参保且经过区医保审核符合参保条件同学的农行卡中代扣代缴。请申请参保的同学务必在12月30日前保证卡内余额充足,以免扣费不成功,影响医保待遇。
三、保障年度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2021年大学生居保待遇
(一)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就诊医院 | 普通门诊待遇 | 住院待遇 |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校医院 | 无 | 90% | 无 | 无 |
一级医院 | 300元/保障年度 | 70% | 50元/次 | 80% |
二级医院 | 60% | 100元/次 | 75% | |
三级医院 | 50% | 300元/次 | 60% |
(二)外省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省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外省市急诊费用 | 先自付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规定者回校后按规定报销。 |
外省市住院费用 | 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规定者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凭相关单据,至校医院填写“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表”,由校医院汇总后上报到徐汇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
(三)大病居保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居保待遇,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除按照普通门急诊、住院待遇报销外,还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经办机构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四)关于门急诊及住院报销等事宜的提醒
1、大学生门诊医疗实行校医院首诊制,校外就医实行转诊制度,未经转诊校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急诊就近就医无需转诊,但急诊后如需外院复诊或继续检查治疗的,请先回校医院转诊。
2、大学生在上海的医保定点住院治疗实行结算制度,住院前需要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最晚在在出院前开具,需带好学生证、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三样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校医院(卫生所)开具住院结算凭证交至住院医院收费处进行结算。如有同学自行付费出院后再来校医院开具住院凭证,去医院进行倒操作,原住院医院将不接受。请同学们务必注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且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3、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毕业离校后至当年度医保结束期(12月31日),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但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仍然可以按照校内就医流程享受医保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居保缴费本着“自觉自愿、自己受益”的原则开展,为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学校建议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保。
凡在补充商业保险期内的学生,建议务必参加大学生居保,否则将会影响到商业保险的理赔。商保是大学生居保的补充,将对大学生居保范围外的自费及自负费用按照商保方案给予理赔。
(二)请不参保的同学填写《不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单》,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交给校医院。
六、咨询电话
咨询相关医保政策、参保等问题请联系校医院办公室64252637、64252162。咨询交费事宜请拨打财务处电话:64252459
财务处
后勤保障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