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官网登录优秀研究生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12063

校研〔20164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的考生攻读我校研究生,学校设立“金宝搏官网登录优秀研究生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励志奖”),用于吸引和资助优秀研究生新生。

第二条 励志奖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励志奖奖励对象为我校录取的本科毕业院校是教育部、工业及信息化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中,综合成绩排名(注:以教务处综合排名成绩为准)为本专业推免生前20%且被我校录取者,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其中若录取类别为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的,奖励金额为3/人。

其余录取的推免生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第四条 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报,由所在学院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根据评选要求制定各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并进行初审,研究生院组织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五条 励志奖获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励志奖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励志奖获得者名单。

第六条 励志奖奖励金在新生入学报到、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七条 在学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金:

(一)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二)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改硕士答辩者;

(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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