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官网登录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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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后〔2013〕2号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沪府发[2012]8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印发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后[2009]8号)实施情况,特制定《金宝搏官网登录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一)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本科生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三)大学生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后,在医保规定时间内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缴费标准随居民医保政策同步调整, 当前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未缴费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所有医疗费用自理。 第二条 享受医保时间 (一)自办理入学手续后,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二)自毕业离校或中途退学注销学籍后,停止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三) 按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第三条 大学生医保分为普通门急诊医保、住院医保和门诊大病医保3类。各类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分类自负办法除外)。 第四条本校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为: 校 区 | 定 点 医 院 | 徐汇校区 | 大华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华山医院 | 奉贤校区 | 奉贤区中心医院、第六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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